保全错误方全额承担被保全方的律师费用8万元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5-08-18 16:26) 点击:1651 |
实践中,就律师费是否属于被错误保全方的必然损失存在争议,本案成为全国不多的支持律师费损失的案件;值得一提的是,账户被保全错误期间我方当事人遭受的利息损失仅为几千元,但是遭受的律师费损失却是8万元,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A公司(原告)与B公司(被告)(2014)杭余良民初字第X号一案,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的委托,并指派周海燕律师担任其代理人。通过调查和庭审,我们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考虑。 一、 被告于【2013】杭余商初字第X号案中以原告为被告,并提出保全,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我们认为被告在前述案件中,诉讼错误,保全错误,存在重大过错。 1、 关于被告诉讼错误,保全错误的事实,【2013】杭余商初字第X号案的案卷材料已能确切反应。 2、被告就错误提起诉讼、错误保全存在重大过错: 首先,被告作为商事主体,在签订标的额达3652200.00元的《连带担保协议》时,居然未核查协议签订相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资料,仅以赵仕力的印有“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的名片为据,即行判断其代表原告,谬判原告为该协议的签订方;事实上,原告的工商资料里,无论是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管,均没有赵仕力的存在,被告完全可以通过调取原告的工商资料对赵仕力的身份予以核实,故其谬判赵仕力代表原告存在重大过错; 其次,被告提起诉讼时,其聘请的专业律师,也仅以网上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存在原告,即径行以原告为被告,并申请查封原告的账户,却未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原告是否为适格被告身份予以核查;事实上,原告的工商备案资料中,无论是变更资料、年检资料还是其他资料,大量存在原告的印章;从前述资料上的印章即可明显看出, 赵仕力使用的印章与原告的印章大小不一致(根本无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被告辩称赵仕力滥用公章的说辞不能成立,被告在完全具备核查原告适格被告身份条件时未予核查,存在重大过错; 再次,原告得知账户被查封后,于第一时间与被告律师(也即本案代理人王律师)及法院联系表示无端涉诉之事,并及时进行了答辩,递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但被告坚决予以拒绝,放任原告这种被侵权的状态持续;直至首次开庭在原告的坚决要求下,被告才撤回对原告的诉讼并申请解除对原告的保全;在前述被告完全应提起注意并核实错误的情况下,被告却未采取任何核查措施,一味坚持错误,存在重大过错。 综上,被告在整个协议签订及后续诉讼过程中,根本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二、 被告应予赔偿原告损失的范畴----我们认为对于因被告起诉错误、保全错误而给原告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予以赔偿,在本案中,即原告另行开设账户的费用损失1380元、被查封账户查封期间的损失4500元、聘请专业律师费用8000元。 1、被告应对原告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原告的诉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亦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应赔偿原告诉请的所有损失,因上述损失均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被告在协议签订时、起诉时乃至被告第一时间与其联系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也就不存在后续原告聘请律师应诉、账户被查封至5月21日的损失及另行开设账户的损失。至于被告答辩的错误诉讼、错误保全均系因赵仕力滥用公章而起,故应由赵仕力承担损失赔偿的说辞,我们坚持认为该说辞不能成立,但凡被告尽一丝合理注意义务,原告的损失就不会产生,且原告的损失确系被告错误诉讼、错误保全而直接导致,被告应对其过错负责,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至于被告答辩的赔偿应以原告的切实损失为限的说辞,我们认为原告所主张的三部分的损失,是原告因被告错误起诉、错误保全而切切实实遭受了的不可避免的且被告也早已预见(公司唯一账户被查封,在查封期限未知的情况下,另行开设新账户开展经营支付为原告的唯一选择;账户被查封,账户内余额必然无法自由使用,原告必然遭受利息损失;无端涉诉,且在被告极度肯定原告适格被告身份的的情况下,原告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应诉的权利,倚仗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进行法律上的抗辩,以澄清事实真相;而聘请律师,必然遭受支付行价律师费的损失。)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3、 被告对原告诉请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符合既往相同案由案件的判决结果。原告当庭提交了一支持申请人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的判决;现特再提供类似案例,以供贵院参考!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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